关于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8月18日

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为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重庆市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

《大纲》是新婚夫妇、孕妇以及18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本《大纲》。

二、目标任务

《大纲》旨在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明确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注重家教家风,优化家庭教育的社会环境,促进家长和子女共同成长;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和实效。

三、指导原则

(一)儿童为本,科学引导。

家庭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好成长的关键期。尊重和热爱儿童,根据儿童个性特点和兴趣,因材施教,开发潜能。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正确的教育方法,促进儿童快乐成长。

(二)严慈相济,理性施爱。

家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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