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办幼儿园执行新规托费按月收取不得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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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8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发改委获悉,《沈阳市公办幼儿园执行新保育教育费标准名录》向社会公布,其中,城区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每月元至元,四星级为元至元。名录显示,沈阳市城区五星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元/生/月、四星级元/生/月、三星级元/生/月、二星级元/生/月、一星级元/生/月。其中,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上浮了10%至15%。例如,五星级公办幼儿园中,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元,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元,沈河区教育局第一幼儿园元。据了解,新收费标准公布后,各类幼儿园收费实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每月实际在园日累计不足3天(含3天)的,按实际在园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超过10天的,按全月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日据实结算。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如果发现幼儿园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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