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年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幼儿园,区直幼:
为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40号)和龙岩市中心城区公办园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年满3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2.四证齐全,即持有各园招生范围内有效房产证、户籍以及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幼儿。
3.符合政策性照顾的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报名时间、地点
实幼、一幼、二幼、区直机关幼儿园、东城中心园、南城中心园、中城中心园、西城中心园、曹溪中心园、市直机关幼儿园及莲东分园、市儿童保育院等定于年8月19号(星期五)上午于各园登记。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计划(见附件)
五、招生要求
1.各园应按照本通知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并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市属园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2.各园要加强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3.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六、招生纪律
1.坚持招生公示制度。各园将招生简章按规定对外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示。
2.严格规范公办园招生行为。各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
七、其余公办园(含部门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工作意见由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市教育局—;区教育局—。
附件:年秋季新罗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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