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幼儿园保育员因不满降薪在幼儿饭菜里
因对幼儿园负责人降工资一事不满,芜湖一幼儿园保育员在菜中下毒报复,导致医院。4月3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该名保育员一审被判处6年。
年近七旬的女子王某某在芜湖经开区某幼儿园工作,先后被安排为厨房工作人员、保育员。
年2月起,王某某因对幼儿园负责人降低自己工资一事不满,产生报复心理,欲给幼儿园制造不良声誉。王某某从他人处获取了一袋亚硝酸盐,放置在幼儿园其个人储物柜中伺机投放。
年7月8日,王某某在幼儿园厨房准备午饭时,将亚硝酸盐分别加入其制作的西红柿鸡蛋汤、清炒豆芽、红烧鸡翅根中。
幼儿园10名暑期留园班幼儿、2名教师子女及在园教师午餐后,两名幼儿当即出现嘴唇发紫等症状,一人晕倒。
4名幼儿住院治疗、8名幼儿体征正常。所幸,住院幼儿现相继康复出院。
事发后,王某某立即丢弃剩余菜品、清洗炊具、打扫厨房,并重点对红烧鸡翅根进行多次冲洗,意图销毁证据。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加工制售等相关活动及从事教育看护保育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芜湖检方提起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太轻,因为王某某犯罪动机极其卑劣,只因对幼儿园负责人不满,为发泄私愤,向多名幼儿在内的不特定无辜人员实施报复行为;其犯罪手段不计后果,将一袋亚硝酸盐都倒入三种食物中,鸡翅根经过多次冲洗,检测的数值仍然比国家标准的上限多出百倍;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多次供述依然坚称不是故意为之,多次供述与证据不符;社会危害性大。检方抗诉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该予以严惩,建议判处王某某10年有期徒刑。
王某某也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二审将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图源于网络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
信息来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商报、新京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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