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聋人学校年公开招聘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公开招聘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聋人学校始建于年,已有90多年的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和聋人普通高中教育。
二、招聘原则
我校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天津市户籍;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年4月12日起,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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