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第五章学前教育的原则背
中科白癜风恢复美丽黄皮肤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098023515184729&wfr=spider&for=pc一、教育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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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1、尊重儿童人格尊严
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毕竟是稚嫩、弱小的个体,他们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还必须通过成人的教育和保护才能实现。教师不仅是儿童的“教育者”,也应当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
(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1、儿童的发展是整体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教育必须促进儿童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2、儿童的发展应是协调的发展。协调发展包括∶儿童身体的各个器官、各系统机能的协调发展;儿童各种心理机能,包括认知、情感、性格、社会性、语言等协调发展;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协调发展;儿童个体的需要与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协调等等。
3、儿童的发展是有个性的发展。教育除使每个儿童达到国家统一要求的标准之外,还允许根据每个儿童的经验和儿童之间的相互影响,利用大众媒体等等,使学校教育更丰富、更有效。
(三)面向全体,重视个别差异的原则
1、教育要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
2、教育要促进每个儿童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
3、多种组织形式促进儿童的发展
二、幼儿园教育的原则
(一)保教结合的原则
1、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两大方面的工作
2、保育和教育工作互相联系、互相渗透
3、保育和教育是在同一过程中实现的。
(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
(三)教育的活动性和活动的多样性原则
(四)发挥一日活动整体教育功能的原则
1、一日活动中的各种活动不可偏废
2、各种活动必须有机统一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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