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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专题刊登
厦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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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5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该法庭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挡升级,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年多来,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件,审结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撤率71.56%,一审服判息诉率93.15%,相关案件入选“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分析”,工作成效受到了业界与社会的积极肯定。
严惩“三类重点”彰显“严保护”导向
“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周期长”,一直是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路上的难点和堵点,令很多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对此,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规范化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和争端解决优选地。
“厦门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的优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引领创新。厦门法院希望向公众传递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权利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全表示。
“该庭重点严惩的第一类侵权行为是源头侵权。”厦门中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廖惠敏介绍说,“近年来,仿冒名牌产品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傍名牌’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该庭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源头制假、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与河南省四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药业”)、厦门祝强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对源头侵权行为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据了解,东阿阿胶产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产品特点,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和推广,具有较高知名度。四方药业作为同业经营者在产品上使用与东阿阿胶相近似的装潢,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也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四方药业作为侵权的源头,被法庭判决承担更重的责任。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严惩的第二类侵权行为是恶意侵权。在广东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尔公司”)诉厦门某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水设备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被告将“安吉尔”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安吉尔水精灵”字样作为商标,形成其为安吉尔公司子品牌的假象。此外,被告还使用与安吉尔公司相同的产品名称“安吉尔A6”“安吉尔A8”,销售外观上与安吉尔公司产品相似的净水器,并开设多家网店、线下授权店铺销售“安吉尔水精灵”“厦门安吉尔”等品牌的净水器产品,产品销售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企业名称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被告经营规模等情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万元。
在广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厦门世纪名流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针对被告重复、恶意侵权,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加大了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审判存在社会公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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