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就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
7月2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对3-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简称“微小园”)作出了相关规定。幼儿园办学规模以6-12个班为宜,其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幼儿中心具体办学规模根据场地实际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不超过30人。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幼儿园每班配有活动室(可与寝室合并使用)及卫生间,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4㎡,活动室与寝室合用面积不宜低于70㎡,生均班级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全园设有可供幼儿分班或集体使用的综合活动室,生均综合活动室面积不低于0.6㎡。幼儿中心生均班级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生均综合活动室面积不低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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