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河池市辖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将上涨

近日,河池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河池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保育教育费方面:第一步:从年春季学期起,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第二步:从年春季学期开始,市本级及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二)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内,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具体标准,按隶属关系报备市或城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并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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