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河南省出台方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习近平
预防青少年近视篇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指出,教育系统要充分认识到,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政治问题,是事关民族复兴和国家前途的命运问题,是关系民族体质健康的危机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民心问题。
曾经,熬夜写作业是家长们眼中,孩子“好学”的标志。甚至有些家长看到孩子早早进入“休息模式”后,会担心自家孩子是不是在偷懒,根本就没有写作业。
不过,以后还想看到孩子“加班”写作业的场景,估计悬了。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了《河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不超过分钟。
明确规定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
到年,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的地区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年,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方案》明确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职责和任务,也对家庭、学校、卫生机构、学生提出了要求。
学校方面要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明确规定各地学校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不得通过手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年,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的地区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年,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行动措施
成立河南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探索切实可行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效措施,总结可推广的综合干预模式,充分调动学校、家长、学生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防控、常抓不懈”的长效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健康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视力保护的重视程度与健康意识。
(一)学校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建立以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学生志愿者等为一体的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小组,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行动。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但不得超过分钟。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严格考试管理。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改善视觉环境。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快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视觉环境,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光环境;老旧校舍要制订计划,分阶段完成光环境改造。力争年底前,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到%。按照各年龄段学生生长发育变化科学配备、更新相应标准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完成配备符合标准的可升降、可灵活拼接组合的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不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不少于2课时。确保中小学校开展“每天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向本校学生开放,未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对放学后滞留学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适当延长清校时间。
加强学校视力健康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开足开齐每学期9个课时的健康教育课。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积极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学校要利用好每年全国“爱眼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近视防控知识宣传活动。
坚持护眼措施常态化和卫生习惯培养。中小学校要建立并坚持眼保健操制度,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中小学校应对本校所有教师进行眼保健操全员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眼保健知识和眼保健操规范动作,确保动作规范。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及时了解其视力情况。教师在书写板书、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时要注意保证清晰可辨,字号大小适当。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应制定电子产品和教辅软件使用管理细则,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不连续安排学生网络课课时。不得通过手机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建立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为每名学生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学校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建立并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学校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及时将统计数据报表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重视学前儿童视力保护工作。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倡导科学的保育保教方法。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严格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纳入学校考评机制。将学生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班级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学生近视率制定出量化细则或考评标准,作为学校年终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年度考评的依据。
(二)家庭
营造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儿童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营造良好的家庭户外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户外体育锻炼或适当户外劳动,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经常 控制使用电子产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不在孩子面前玩电子游戏、观看娱乐视频等消费电子产品服务。应尽量减少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机会和频率,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全谷类、奶豆类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规范诊断治疗。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加强健康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从健康教育入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自主健康行动,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针对人们缺乏的近视防治知识、近视危害健康认识性不足等问题,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指导,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利用全国“爱眼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视力健康与近视预防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四)学生
强化健康意识。学生要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自觉向家长宣传。积极 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保证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白天户外活动时间,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不玩电子游戏、不长时间使用手机刷屏,不在走路、吃饭、卧床时或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阳光直射情况下看书和使用电子产品,连续用眼20分钟左右应眼部放松一次,或有意识地眺望远方。自觉减少使用电子产品。
(五)教育行政部门
完善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成立河南省中小学、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共同成立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监测预警、综合干预和动态管理于一体的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及科学指导工作,促进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性服务。在河南省学校卫生学会设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分会,遴选部分近视防控专家学者,协助开展学校视力健康指导和宣传培训。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做好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推动体育卫生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儿童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工作方面的作用。督促学校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保证体育锻炼时间质量。加强校医和保健教师的培训工作,每年开展近视眼防治知识与技能专项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业务水平。督促学校改善照明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对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监测与管理。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严格实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和规范。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七)体育部门
为户外体育活动提供帮助。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优先优质向儿童青少年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夏令营、冬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八)财政部门
支持综合防控工作。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近视防控干预试点、师资培训、视觉环境整治等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善评审政策。会同教育、卫健部门,完善我省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十一)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
加强近视防控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三、加强评估考核
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与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未实现年度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目标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通报,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实行考核评议制度。按照国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进行考核。在核实各地年近视率基础上,从年起,每年开展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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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篇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认为:
“违背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超出教学大纲、额外增加的内容,我们把它叫作负担,“减负”减少那些枯燥的、乏味的、反复的、机械的学习,在有效的时间更充分地提升学习的质量,让学生既付出努力,又学得愉快。”
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三、实施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规定课时,不得实行两张课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合理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举办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
5.严禁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4周、暑假8周,普通高中寒暑假共10周,具体放假时间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保证总放假时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6.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7.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省辖市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
8.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
9.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10.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1.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2.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课上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3.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组织并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14.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15.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稳定、高水平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做好备案审核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6.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7.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违规开展上述培训的机构,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办学许可证。
18.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19.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第一个环节。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天性和个体差异,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树立“先成人、再成才”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0.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1.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 22.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确保减负措施落地生效
23.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市、县级人民政府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25.严格活动竞赛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9号),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26.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紧紧依托街镇和工商、消防等部门,从办学资质、场地安全、教师资格、收费行为、培训内容、广告宣传等方面着手,对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7.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被招生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28.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聘一批减负监督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减负监督员不少于三十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减负监督员不少于十五人,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0.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通过市县自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负工作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市、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牵头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重点做好对境外“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进行治理。
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对“山寨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南省”“全省”竞赛活动的查处。
财政部门重点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广电部门重点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三)确保组织实施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减负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今年5月底前,各地要针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分析;6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减负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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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新县教育局党组新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文件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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