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今秋起调整
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起,晋江集体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下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1.5倍进行收费。集体办幼儿园各年龄段在园幼儿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具体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如下:福建省示范幼儿园公办园简托为元,日托为元,集体办园简托为元,日托为元;泉州市示范园公办园简托为元,日托为元,集体办园简托元,日托元;晋江市示范园公办园简托元,日托元,集体办园简托元,日托元;普通合格园(班)公办园简托元,日托元,集体办园简托元,日托元。
晋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后,其他代办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同时,教育部门要求各幼儿园要加强代办费用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代办项目收费实行学期结算制度,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应公布收支情况,多退少补,并接受家长、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监督。
海都记者林天真
编辑李梓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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