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以养正,圣功也教育在儿童成长中

教育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周易》中讲:“蒙以养正,圣功也”,正是强调儿童在童年开始就要开始接受教育。而实际上,儿童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对儿童的教育,在其还在孕育中时便已经开始了。

婴儿在其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便因天然的血缘关系成为了家庭中的一员。而儿童因为其客观的生理和心理限制,必然要在家庭的抚育照料下长大成人。因而家庭是育儿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对儿童的抚育照料,正是家庭成员在履行其育儿职责。这种职责体现在了各式各样的育儿活动中。

胎教

彭邦炯根据卜辞“妇宅新寝”的记载,认为殷商时期已经有了胎教。胎教不是直接对胎儿进行教育,而是通过规范母亲的饮食起居、言谈举止,使母亲的一言一行符合礼的规范,从而影响胎儿,以达到胎教的目的。

到西周时,人们已经认识到胎教是人生教育的一部分,提出“胎教之道,书之玉板,藏之金匮,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认为胎教活动应该记录在典籍里,藏于金匮之中,放置在宗庙里,以供后世为戒,指出胎教这一育儿活动是应该传喻后世的。

具体的胎教活动中,在地点的选择上,“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在怀孕7个月时,就到专门的房间里待产,并严格要求孕妇的言行。在这时,胎教在贵族中很受重视,不仅有专门进行胎教的场所,而且有专门负责陪同胎教的人员。而孕妇“就宴室”,则为其与胎儿提供了一个安静的环境。

这时的胎教,是在“礼”的规范下,进行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正是期望胎儿降生后可以成为一位守礼有德的人。这一胎教案例也被看做是胎教的典范。在胎教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的是母亲对于胎儿的言传身教。总而言之,对儿童的教育,在其生命的起始阶段就已经开始进行,家庭将对子女的美好期待赋予在胎教过程中,共同期待着子女可以平安健康的出生,成为知礼有节的人。

保育活动一、出生仪式

周代人们对儿童的重视,在其出生仪式上可以体现出来。婴儿在刚刚出生后,父母会为其举办隆重的仪式,婴儿性别的不同也会使接生仪式产生差别:“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

婴儿出生后,若是男孩便在门左边悬挂木弓,若是女孩,则在门的右边悬挂佩巾。这种“设弧设帨”的礼仪,一方面向人们告知了胎儿的性别,一方面也是对路过人们的提醒,在经过时不要惊扰到屋内的产妇和胎儿。

在国君的嫡子出生三天之后,由卜选的臣子抱着嫡子与国君相见,在接生礼之前,臣子要斋戒沐浴更换新衣,提前等候。在抱过嫡子之后,由射人负责为婴儿行礼,以此来象征世子将来精于射猎,能令四方臣服。然后再由保姆抱过世子,人们向抱子的士敬洒,并赐给他帛。之后,为婴儿选择乳娘,承担哺育幼儿的职责。足见人们对幼儿的重视。

二、取名

在幼儿出生三个月后,则要为新生儿剪发。剪完发,母亲则带着幼儿去见幼儿的父亲。由父亲为新生儿取名。在取完名后,幼儿母亲也会表示要铭记名字的含义,努力教导孩子使孩子将来有所成就。可见,母亲承担了重要的抚育职责。这种职责不仅表现在对孩子的喂养上,也表现在对孩子教导上。

对于给幼儿取名,往往遵循一定的原则。鲁桓公曾向申繻咨询取名的规则。申繻认为取名有五个原则:“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

“信”即胎记等皮肤异与平常婴儿而带有的标记;“义”则是在婴儿出生时若有祥瑞事项发生,可以以此来命名;“象”就是根据与婴儿在某方面有相似的事物来取名;“假”为假托之意,一般寄托了父母对孩子的美好期待;“类”则是与已有的名字相重复。

三、幼儿抚育

幼儿自其诞生后,其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便早已被安排妥帖。在贵族家庭中,幼儿有专门的乳母喂养,更有自己单独的房间:“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贵族子弟不仅有单独的房间,更会有“诸母”对其进行全面的照料。

“诸母”即子师、慈母、保母,此三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母”。儿童的行为活动由子师照看教导,衣食住行等琐事,由慈母负责,家室内的养育,由保母负责。

从有关育儿方面父母的定位来看,《礼记·表记》记载:“使民有父之尊,有母之亲”,这是孔子在讨论君子行仁时所说的一段话,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子女与父亲的关系上,更多用“尊”,是一种尊重之情,而与母亲的关系上,则是用“亲”,是一种情感上的亲近和依靠,可见在育儿过程中,父母承担的角色是不同的,母亲对幼儿的起居生活照料更多,因而子女与母亲的关系更多是情感上的依赖。

父母教育一、教育内容(1)常识教育

贵族子弟不论是男童还是女童,均从小就接受了生活常识的教育。在幼儿能够自己吃饭时,就要教他们用右手;能说话交流了,便教他们回答时的用语;到六岁时,便开始教他们识数、辨识方向;七岁时,就要教以儿童男女有别的概念,不同席而食;八岁时,教以儿童尊敬长辈的道理;九岁时,教以儿童干支记日的方法。

男童女童均有受教育的机会,但对于男童和女童的教育是有所区别的。从“能言”开始,男女的教育就开始有所差异,而对于“男鞶革,女鞶丝”的教育,也可以看出父母对男童与女童的未来赋予了不同期望,男童与女童荷包所用材料一则以皮革,一则以丝线,就隐喻着男孩长大后从事打猎等家庭外部之事,而女童长大后则从事女工等家庭内部的事,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普遍分工。

(2)家训幼教

家训是长辈对晚辈所施与的教诲;家训的内容,则囊括广泛,既有待人接物的方法传授,又有树德成才的谆谆教诲。同时,家训也是家庭在治家立身中垂范子孙的重要媒介。周代作为传统家训的开创期,在这一阶段,也留下了很多垂范后世的家训经典。

周公重视家庭教育,或与其天命思想的转变有关。这时“天下之命,系于太子”,太子的德行关乎国家的命运,而对于周王来说家国同构下家庭的教育就是国家的教育。在这种观念下,周公认识到依靠上天而坐享其成、不劳而获是不可靠的,要想国家长治久安,子孙能世代承继基业,需要后世子孙克勤无怠。

而注重对子孙的教育和培养,正是提高后世君王素养,保证国家安定的一个有效方式,这也决定了这时家训对子孙培养的内容以统治经验的传授为主。可以看到,西周时期周王室家训的内容主要是为君为政的嘱托。到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可以看到更多士大夫阶层的家训。

二、教育理念

家庭的育儿活动主要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对儿童成人的养育,另一方面则是对儿童成才的教育。在对这两方面为主的育儿活动进行梳理后,我们发现周代育儿活动中,贯穿着重视早教、强调以史为鉴、教子以严、言传身教、在育儿活动中结合儿童天性等育儿理念。

(1)重视早教

两周对儿童的教育,在其还是胎儿时便已经开启。周代已经存在了胎教的记载,并且认为胎教之道应该“书之玉板,藏之金匮,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可见对幼儿的教育,在其还未出生时便已经开始,而在幼儿出生后,便开始接受常识教育,这种教子于稚的做法,都透露出一种重视早教的思想。

(2)以史为鉴

周公在教育活动中强调以史为鉴,一方面是因为认识到在王朝的兴衰更替中,人主观活动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也是基于他在夏商灭亡及殷周更替中意识到经验教训的借鉴作用,认为殷鉴不远,希望成王能够汲取前朝的经验教训,避免灭亡的发生。这种以史为鉴、举例说明的思想及教育方式,相比于枯燥的说教,更能对受教育者起到警醒的作用。

(3)教子以严

对儿童的教育,不能只有春风细雨般的慈爱,更要严慈相济。《吕氏春秋·荡兵》记载:“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若一直温声细语不对儿童加以鞭挞,儿童便会一直犯错,适当的惩戒出现在育儿的过程中并非没有益处。

《礼记·文王世子》中记载在成王年幼时,周公让其子伯禽与成王一起接受他的教育,成王犯错时,周公无法体罚成王,便让伯禽代为受过,便体现出一种教子以严的育儿理念。并告诫成王:“为人父母,为业至长久,子孙骄奢忘之,以亡其家,为人子可不慎乎!”父母创设一番事业很不容易,希望成王不要行为骄奢而败坏了祖宗基业,这种敲打式的劝诫加上生活学习上的关怀,不可谓不严格。

(4)言传身教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了曾子烹彘的故事,曾子的妻子哄骗她的儿子如果不再哭闹就回家杀猪给他吃。曾子知道之后,便真的杀了猪。并告诫妻子:若你现在欺骗他,便是在教他骗人,他以后也会学会撒谎。而曾子履行了诺言,实则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教孩子做一个诚实的人。

(5)顺应天性

《周易》中,乾坤屯三卦之后的蒙卦,其“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在一定意义上是将儿童和教育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乾坤屯后生命之初的问题,首先便是儿童的养育问题。“蒙以养正,圣功也”,对儿童的养育,是一个“育德”和“养正”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结合了儿童“山下出泉”般活泼主动天性的“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过程。这正是在育儿过程中对儿童天性的探索,并将儿童活泼好问的天性与对儿童的教育相结合。

诸子对于儿童本性的认识,是教育活动中能够注意结合儿童天性育儿的基础。对人性进行研究,其实就是研究婴儿早期的天性。孔子所提出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不可谓不精妙。这也引发了关于性善、性恶、性伪、性三品的争论。

孟子明确提出了性善论的观点,认为向善是一种天性使然。荀子则认为人的本性生来就是趋利避害的。所以,儿童在其本性上来说,也是恶的,但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儿童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达到向善,向圣人学习“化性而起伪”。

保傅教育

保傅制度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周王室培养接班人。当太子还在襁褓中时,这种制度便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在这样的制度下,每个人有对应的职位和职责,为太子的成长教育保驾护航。太保主要负责太子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太傅教导太子,教之以道德,使其行为符合规范;太师则教导太子的学业知识,并教授其治国理政之道。

周公在教育方面,是“亲师合一”的典范,其在协助武王灭商后,又辅佐年幼的成王,作《无逸》《酒诰》《康诰》等反复告诫王室子弟。其在《尚书·君奭》中总结商朝伊尹等师保的教育经验,建立了周王室的保傅制度,把王室子弟的培养看作是关系周朝国家命运的大事。而这一制度,也逐渐扩展到了周代贵族之中。

在保傅制度之外,贵族家庭还设有女师,一方面照顾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一方面实施生活教育。在《左传·襄公十四年》中也记载:“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可知,保傅制度的涵盖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师”“保”“傅”既辅佐君主、诸侯,又教谕贵族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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