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重点总结不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根据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群里不少校长做学前教育的,贴心帮帮已经把草案中的重点给大家敲好了,还有需要意见稿全文的校长可以在文末查看领取方式。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设立幼儿园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法人登记。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幼儿园应当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方面协调发展。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由此可见,未来对学前教育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特别是在超前教学、商业盈利、规范办学等这些方面。
对原草案感兴趣的校长可以在后台回复学前教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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